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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18:39:1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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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九江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九江市农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41号)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发〔2002〕17号),保留九江市农业局,为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一、职能调整
 (一)划出的职能
 1、将出入境口岸动植物检疫的职能交给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将农村环境保护的职能交给市环境保护局。
 (二)划入的职能
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职能。
 2、原市农办的饲料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职能。
 3、原市农办指导规划果业生产的职能。
 (三)新增的职能
 1、发展管理绿色食品职能。
 2、原市菜篮子工程管理协调职能。
 3、加强国际、国内农产品的市场调研,研究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的职能。
 二、主要职责
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二)研究拟定农业产业规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建议。
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基本经营制度,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 (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调研,组织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
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山草坡、宜农滩涂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 (六)制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成果鉴定、推广;组织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中等教育、农业科普、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 (七)按照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技术监督和质量认证;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化肥、 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组织市内生产的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饲料等产品的登记报审工作。
 (八)组织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 (九)负责农业机械化行业管理。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试验鉴定和技术推广,指导农业机械的使用与维修管理。
 (十)指导下属单位工作及改革,按照权限管理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三、内设机构
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科教与市场信息科、生态能源科、蔬菜办公室。
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 (略)


关于加强证券营业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证券营业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证监会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为确保证券交易和结算体系的正常运行,现就加强证券营业部风险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派出机构应将防范和化解证券营业部风险作为当前市场监管的重点,督促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风险防范、法人责任意识,加强对所属及托管证券营业部的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证券营业部资金管理和技术安全工作,对于证券营业部出现的异常突发事件,其法人单位必须及时处理。
(二)恪守行业准则,确保证券交易和结算业务秩序、保障技术安全。当前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转发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柜面系统技术风险防范和强化内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证监市场字〔1999〕2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强化内部管理。
(三)各证券营业部要严格按照《证券营业许可证》所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严禁为客户提供透支,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严禁开展自营业务。
(四)证券营业部如发生因技术故障、资金周转不灵导致兑付困难或其它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应立即(不超过1小时)报告其公司总部、公司法人的业务主管机关、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当向上述部门报送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
确。如事故的直接原因确系业外单位所致,应当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及时向客户通报情况。
二、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证券营业部的监督检查,提高独立预防、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对辖区内的“问题营业部”,要做到心中有数、预案有备、密切关注、及时协调;对证券营业部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要督促证券营业部及其法人单位及时处理,对权限之内无法解决的
问题,要提出具体建议;在获悉发生突发事件的24小时之内,要将情况书面上报证监会。要对辖区内的每一起突发事件进行动态跟踪分析,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送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向证监会报告证券营业部突发事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营业部名称、地址;
(二)营业部突发事件的原因、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性质等;
(三)该营业部投资者证券帐户开户数量、其中帐户内存有证券的帐户数量和开立的资金帐户数量;
(四)营业部资金情况,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当日帐面余额、银行存款、上划公司本部清算款、与本公司其它营业部或其他机构的往来款等;
(五)营业部人员情况;
(六)派出机构已采取的措施;
(七)建议证监会采取的措施。
三、各派出机构要做好证券营业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与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的法人主管机关人民银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于因证券业以外的原因导致证券营业部交易业务中断的,应当要求有关单位书面说明情
况并以适当的方式通报相关投资者。要积极配合证券交易所控制证券营业部的技术风险和结算风险。



1999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69号

2005-02-24国家税务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留抵税额能否抵减查补税款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国税发〔2004〕2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二、为确保税务机关和国库入库数字对账一致,抵减的查补税款不能作为稽查已入库税款统计。考核查补税款入库率时,可将计算公式调整为:
查补税款入库率=(实际缴纳入库的查补税款+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实际抵减的查补税款欠税)/应缴纳入库的查补税款×100%
其中,“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实际抵减的查补税款欠税”反映考核期内实际抵减的查补税款欠税。
特此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