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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9:31:4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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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莞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府办〔2010〕1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资金使用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东莞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资金使用办法(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对我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资金的使用管理,促进我市扶贫济困工作,根据东莞市2010年第21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精神,依照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0〕88号、粤贫〔2010〕7号,参考《“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一条我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所募集捐款用于市内外扶贫工作,以及帮扶我市其他困难群体和发展公益事业。

第二条市外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以下简称“双到”)的用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村为单位,统筹考虑,统一规划,有序推进,并抓好若干示范点,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具体项目要按照《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的12项帮扶成效指标范围,将捐款用于扶助贫困村、贫困户所实施的帮扶措施、项目开支,重点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劳动力转移就业及相关技能培训,贫困村、贫困户急需要解决的、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基本生产、生活困难,以及其它对贫困村、贫困户帮扶工作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措施和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被帮扶贫困村“两委”及工作人员的欠薪补发、接待、办公等开支;弥补贫困村的预算开支缺口和偿还债务,以及其它与“双到”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二章资金分配

第三条2010年募集捐款资金按省的要求上缴后,超目标募集部分由市统筹用于市内扶贫,其余全部用于我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今后年度的资金分配按当年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的捐款使用的统计、审计年度均从当年7月1日起至下年6月30日止。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五条捐赠人有明确使用意向的,要在交付捐款前与市慈善会签订捐赠协议,指定具体单位安排使用捐款,及指定捐款的使用方向、领域、资助项目等,由指定单位按捐赠协议安排使用,并将参照第八条向市活动办、市经协办备案。

第六条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统一分配、调拨市统筹的扶贫济困日活动所募集非定向捐款资金,并按以下方式审批使用。

(一)市超目标募集部分的捐赠款,由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根据市内扶贫济困工作需要,提出使用方案报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使用。

(二)由各镇街组织募集的捐款在扣除省统筹部分后,余下捐款原则上10%由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使用,具体由市经协办根据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需要提出方案报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90%由各镇街根据本单位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需要制定使用方案,报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市经协办和挂职副县(市)长、当地县(市)扶贫办备案。

(三)各镇街超额募集部分的捐款资金使用项目经镇街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项目报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市经协办备案。

第七条活动捐款的受益人为我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任务的韶关、云浮两市120个贫困村、21814户109459人贫困人口及我市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市慈善会应根据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市经协办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拨款。其中,镇街用于“双到”项目的捐赠资金应拨付到受益人所在地的镇财政专户,由镇财政部门按项目要求依规报请我市派驻的挂职副县(市)长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

第八条镇街拨款函相关资料包括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市经协办的备案确认函和贫困村委、驻村工作组向镇“双到”办提交项目的书面申请。其中直接到贫困户的补助类项目要提交补助标准和受益人花名册,由施工单位承建的项目要有合同书。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九条捐款的使用管理情况,应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各镇街要将捐款的使用管理情况向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市经协办(市扶贫办)汇报,由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镇街要将具体“双到”项目计划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市经协办、挂职副县(市)长及当地县(市)扶贫办要督促做好“双到”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

第十一条各镇街及当地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捐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建立项目日常监管制度。对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及不按相关规定擅自变更项目内容的,市慈善会或当地镇财政要停止支付资金。对截留、侵占、挪用或者贪污捐赠款的,应责令返还有关捐款和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今后年度捐赠款的使用按本办法执行。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31号

   

    现公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2年10月26日


附件:《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doc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
  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 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 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 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1 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1 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外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4.2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负责按照《指引》组织对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分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并向证券交易所、中证指数公司等相关机构通报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4.3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立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有关部委、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和证券经营机构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制度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专业判断,确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5. 沟通反馈机制
  5.1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应当建立与上市公司的日常沟通机制,就行业类别划分及变更情况征求上市公司意见;上市公司提出不同意见的,应提请专家委员会讨论作出最终判断。
6. 行业分类流程
6.1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按季度进行。每年3月20日、6月1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当季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原则上应于季度末完成当季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
6.2行业分类包括初次分类和定期调整。
6.2.1初次分类是对新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依据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司上市首日在每季度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不含当日)之前的,纳入当季行业分类;上市首日在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至季末之间的,转入下一季度进行行业分类。
6.2.2定期调整是对已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的重新确认或变更。原则上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每年依据上市公司年报调整一次,纳入第二季度的行业分类工作;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依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纳入最近季度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6.3 行业分类的初评、沟通、确认和结果公布。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在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当日召开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会议,形成行业分类初评结果;从起始日开始(不含当日),7日内完成与上市公司沟通工作,并形成由专家委员会确认的分类结果;从起始日开始(不含当日)第8日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最终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于每季度末公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遇节假日或重大事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进程可相应后延。
7. 分类结构与代码

代码 类别名称 说明
门类 大类
A 农、林、牧、渔业 本门类包括01~05大类
01 农业 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
02 林业  

03

04
05 畜牧业

渔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捕捉活动
 
 
B 采矿业 本门类包括06~12大类,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例如碾磨、选矿和处理,均属本类活动;还包括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不包括水的蓄集、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指对各种煤炭的开采、洗选、分级等生产活动;不包括煤制品的生产和煤炭勘探活动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指在陆地或海洋,对天然原油、液态或气态天然气的开采,对煤矿瓦斯气(煤层气)的开采;为运输目的所进行的天然气液化和从天然气田气体中生产液化烃的活动,还包括对含沥青的页岩或油母页岩矿的开采,以及对焦油沙矿进行的同类作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指对常用有色金属矿、贵金属矿,以及稀有稀土金属矿的开采、选矿活动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开采辅助活动 指为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矿物开采提供的服务
12 其他采矿业  
C 制造业 本门类包括13~43大类,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
本门类包括机电产品的再制造,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的产品达到与原有新产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指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的加工
14 食品制造业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指用木材、金属、塑料、竹、藤等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的制造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3 金属制品业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36 汽车制造业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41 其他制造业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指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本门类包括44~46大类
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本门类包括47~50大类
47 房屋建筑业  
48 土木工程建筑业 指土木工程主体的施工活动;不包括施工前的工程准备活动
49 建筑安装业 指建筑物主体工程竣工后,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施工中的线路敷设和管道安装活动;不包括工程收尾的装饰,如对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处理活动
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本门类包括51和52大类,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51 批发业 指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本类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52 零售业 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不作为零售活动;多数零售商对其销售的货物拥有所有权,但有些则是充当委托人的代理人,进行委托销售或以收取佣金的方式进行销售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本门类包括53~60大类
53 铁路运输业 指铁路客运、货运及相关的调度、信号、机车、车辆、检修、工务等活动;不包括铁路系统所属的机车、车辆及信号通信设备的制造厂(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商店、学校、科研所、医院等活动
54 道路运输业  
55 水上运输业  
56 航空运输业  
57 管道运输业  
58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59 仓储业 指专门从事货物仓储、货物运输中转仓储,以及以仓储为主的货物送配活动,还包括以仓储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60 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本门类包括61和62大类
61 住宿业 指为旅行者提供短期留宿场所的活动,有些单位只提供住宿,也有些单位提供住宿、饮食、商务、娱乐一体的服务,本类不包括主要按月或按年长期出租房屋住所的活动
62 餐饮业 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门类包括63~65大类
6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指对信息传输、信息制作、信息提供和信息接收过程中产生的技术问题或技术需求所提供的服务
J 金融业 本门类包括66~69大类
66 货币金融服务  
67 资本市场服务  
68 保险业  
69 其他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本门类包括70大类
70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门类包括71和72大类
71 租赁业  
72 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本门类包括73~75大类

73 研究和试验发展 指为了增加知识(包括有关自然、工程、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新的应用,所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该活动仅限于对新发现、新理论的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研究与试验发展,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
74 专业技术服务业  
75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门类包括76~78大类
76 水利管理业  
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78 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本门类包括79~81大类
79 居民服务业  
80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81 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本门类包括82大类
82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本门类包括83和84大类
83 卫生  
84 社会工作 指提供慈善、救助、福利、护理、帮助等社会工作的活动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本门类包括85~89大类
85 新闻和出版业  
86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指对广播、电视、电影、影视录音内容的制作、编导、主持、播出、放映等活动;不包括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和接收活动
87 文化艺术业  
88 体育  
89 娱乐业  
S 综合 本门类包括90大类
90 综合  
















第二批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

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


衡水市人民政府令
[2002]第18号


第二批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已经2002年2月26日第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将第二批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 俊 渠

二○○二年三月一日

第二批废止文件目录

一、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适应或者被新文件或新政策代替的文件24件
1 衡水市烟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
 (衡水市政府(原)发布 1986年)
(被新规定代替)

2衡水地区公安处关于使用新罚款收据的通知
([1986]3号 1986年5月6日)
(被新规定代替)

3地区公安处交通局转发省厅严格控制外地车辆进京的
 通知
 ([1986]衡公11号 1986年7月4日)
 (被新规定代替)

4地区公安处、财政局关于启用新治安管理处罚罚没财
 物收据的通知
 ([88](衡署公1号 1988年2月7日)
 (被新规定代替)

5衡水地区供销社、工商局、公安处关于印发《衡水地
 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
 ([90]衡供销土字第2号 1990年12月5日)
 (被新规定代替)

6关于印发《衡水地区石油开发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 暂行办法》的通知
 (衡环监字01号 1991年4月24日)
 (被新文件代替)

7关于加强新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 (衡市环7号 1991年9月25日)
 (被新规定代替)

8关于锅炉(窑炉)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
 (衡市环5号 1991年10月25日)
 (被新规定代替)

9关于环保市场管理办法
 (环工字1号 1992年1月15日)
 (被新文件代替)

10认真贯彻执行《衡水地区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调查
处理程序》的通知
 (衡环委1号 1992年5月20日)
 (被新规定代替)

11衡水地区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办法
 (衡水地区行署发布 1992年5月25日)
 (被新文件代替)

12衡水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批转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等七
个部门落实地方自筹人民防空经费办法的通知
 (衡署[1992]20号 1992年5月28日)
 (被新文件代替)


13衡水地区排放污染物申报管理规定
 (衡署环管10号 1993年4月1日)
 (被新规定代替)

14关于实施《衡水地区环境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 (衡环委01号 1994年5月10日)
 (被新文件代替)

15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布 1996年)
 (被《衡水市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代替)

16关于转发《认真贯彻〈关于国有企业实行行业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衡监字[1996]1号 1996年3月28日)
 (被新文件代替)

17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衡市园管字[1996]14号 1996年8月19日)
 (被新文件代替)

18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绿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衡市园管字[1996]15号 1996年8月21日)
 (被新文件代替)

19衡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的通知
 (衡地税发[1996]19号 1996年12月6日)
 (被新文件代替)

20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收缴区内办公、住宅房取暖初装费和冬季采暖费的通知
 (衡市园管字[1997]18号 1997年8月1日)
 (被新规定代替)

21印发《衡水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 (衡环计29号 1997年11月13日)
 (被新文件代替)

22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 (衡市园管字[1998]7号 1998年1月10日)
 (被新文件代替)

23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 (衡市园管字[1999]18号 1999年5月18日)
 (被新文件代替)

24关于饮食服务业使用、销售地产品的意见
 (衡贸行管[2000]3号 2000年3月29日)
 (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适应)
二、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的文件143件
1 关于转发云南省《关于边境通行证在我省通行范围的通
  报》的通知
       (衡水地区公安处发布 1984年2月29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2 关于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意见
       ([1985]衡署劳人计11号 1985年1月31日))
       (已失效)

3 县级信访目标管理责任制意见
       (衡水地区行署办公室发布 1986年5月31日))
       (已失效)

4 关于变更我区工人调动审批权限的通知
       ([1986]衡署劳人计13号 1986年6月28日))
       (已失效)

5 关于乡镇企业提取管理费的通知
       (衡署乡企字[1987]4号 1987年2月23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6 衡水地区公安处、工商局、文化局、广电局关于加强
  录(放)设备管理的联合通知
(衡水地区公安处、工商局、广电局联合发布 1988年1月6日)
       (已失效)

7 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续定合同有关问
  题的通知
       (衡署劳人计[1988]3号 1988年1月20日))
       (已失效)

8 关于乡镇企业提取管理费及上交包干任务的通知
       (衡署乡企字[1988]5号 1988年2月2日))
       (已失效)

9 关于棉花生产任务、销售、物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衡供销棉字[1988]1号 1988年3月21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信息工作通知
       (衡署乡企字[1989]7号 1989年5月1日))
       (已失效)

11 关于棉花价格、收购奖励工作的通知
       衡供销棉字[1989]5号 1989年6月18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12 关于教育经费筹集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衡署[1989]32号 1989年9月20日)
       (已失效)

13 关于企业升级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衡署乡企字[1989]17号 1989年9月23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14 转发《关于实行电费、电度表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1990]衡供电用财字第1号 1990年3月6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15 关于开展“企业管理年”活动的意见
       (衡署乡企字[1990]11号 1990年4月1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16 关于棉花收购、平衡棉奖化肥的通知


       (衡供销棉字[1991]2号 1991年3月29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17 河北省衡水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计经委《关于加强全
  区工业企业节材降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衡署(1991)11号 1991年5月24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18 关于一九九一年收取和上交管理费的意见通知
       (衡署乡企字[1991]11号 1991年7月5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19 关于印发《衡水地区玻璃钢制品生产征收排污费办法》
  的通知
       (衡环监字7号 1991年10月1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20 关于颁发《衡水地区污染源治理项目环境管理办法》
  的通知
       (衡环委3号 1991年12月25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21 关于颁发《环境管理工作定量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的通知


       (环管字3号 1992年3月10日)               (已失效)

22 关于申请贷款集资办电增加全区用电指标的请示报告
       衡电[1992]13号 1992年5月23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23 关于印发《衡水地区征收排污费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环监字7号 1992年7月10日)
       (已失效)

24 关于加强地直商业系统运输统调管理工作的通知
       (衡署商储[1992]2号 1992年8月24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25 关于印发省公安厅《当地有效城镇户口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衡公安[92]25号 1992年10月23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26 衡水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清理超计划生育费和早婚早  育问题的几项决定
       (衡暑育字[1992]26号 1992年12月5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27 关于棉花收购、购销工作的通知
       (衡供销棉字[1992]8号 1992年12月20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28 关于改变省内地市间和地内县市间平价粮调拨费和运费负  担及补贴办法通知
       (粮财[1992]68号 1992年12月30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29 衡水地区乡镇工业小区建设标准
       (衡署乡企字[1993]11号 1993年3月12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30 关于在全区推行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实施意见
       (衡署乡企字[1993]9号 1993年3月21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31 关于下发《发展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意见》的通知
       (衡署乡企字[1993]8号 1993年3月24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32 关于棉花体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衡供销棉字[1993]4号 1993年3月29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33 补充食品标签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衡署标计字[1993]09号 1993年4月21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34 关于加快乡镇工业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衡署乡企字[1993]10号 1993年5月6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35 对《计量法》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
       (衡署标计字[1993]14号 1993年5月6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36 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部分质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的通知
       (衡署标计字[1993]12号 1993年5月17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37 关于印发《衡水地区行政公署商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  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意见》
       (衡署商[93]1号 1993年5月18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38 关于在全区乡镇企业开展“科技进步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衡署乡企字[1993]15号 1993年6月10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39 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衡署标计字[1993]010号 1993年10月6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40 分配衡水地区各县市编码区段的通知
       (衡署标计字[1993]11号 1993年10月8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41 关于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衡署标计字[1993]3号 1993年11月15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42 衡水地区行政公署商业局关于对国有民营企业加强管理的  几点意见
       (商管[93]3号 1993年12月13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43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能源、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布 1994年
       (已失效)

44 对销售领域计量器具检查的通知
       (衡署技监字[1994]05号 1994年2月22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45 关于计量标准复查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 (衡署技监字[1994]09号 1994年2月28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46 关于加油机计量执法检查的通知
 (衡署技监字[1994]18号 1994年3月20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47 质量稳定合格产品评审办法
 (衡署技监字[1994]19号 1994年3月29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48 关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衡署技监字[1994]21号 1994年4月18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49 关于加强各县法定检定机构计量标准器周期检定的通知
      (衡署技监字[1994]23号 1994年4月21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50 衡水市火炬产业园区管委会资金管理使用和收取暂行
  办法
    (衡水市火炬产业园区管委会发布 1994年4月22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51 衡水市火炬产业园区关于土地出让过程中收费实施办法
    (衡水市火炬产业园区管委会发布 1994年4月22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52 关于企业计量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 (衡署技监字[1994]25号 1994年5月6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53 关于标准人员资格证书管理规定通知
      (衡署技监字[1994]33号 1994年6月24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54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工作管理的通知
      (衡署技监字[1994]37号 1994年7月29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55 关于开展双学双比活动中“乡镇企业效益赛”有关问
  题的通知
      (衡署乡企字[1994]12号 1994年9月27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56 对各市县环保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的意见
      (衡署环计6号 1994年12月17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57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园区内公用设施实行有偿
  使用的暂行办法
     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布 1995年)
      (已失效)

58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 (衡地国税政[1995]23号 1995年1月7日)
      (已失效)

59 关于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 (衡地国税政[1995]27号 1995年2月28日)
      (已失效)

60 关于印发《衡水地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衡地国税政[1995]25号 1995年3月10日)
      (已失效)

61 关于双采产品采用采标标志的通知
      (衡署技监字[1995]07号 1995年3月20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62 关于实施《衡水地区柜台式排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衡环委3号 1995年3月25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63 关于印发《增值锐一般纳税人若干问题的暂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
      (衡地国税政字[1995]18号 1995年4月4日)
      (已失效)

64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办理征地和建设手
  续收费办法的规定
      (园管[1995]8号 1995年5月1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65 关于限制使用杆秤的通知
      (衡署技监字[1995]20号 1995年5月16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66 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监督的通知
      (衡署技监字[1995]09号 1995年5月20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67 关于办理《河北省地方城镇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衡公户[95]16号 1995年7月14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68 关于地产化肥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
      (衡署价重字[1995]第6号 1995年7月28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69 印发《关于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 (衡署商字[95]2号 1995年7月31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70 关于城市自来水浮动价格的批复
      (衡署价重字[1995]第13号 1995年10月30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71 关于印发《专业集团工业联合公司税收征管办法》的通知
        (衡地国税征[1995]11号 1995年11月12日)
      (已失效)

72 《衡水地区国税局个体税收管理办法》
      (衡地国税征[1995]15号 1995年11月12日)
      (已失效)

73 衡水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将企业推向对外开放第一线   意见
      ([1995]67号 1995年11月30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74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广告管理实施办法
     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 1996??br>       (已失效)

75 衡水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非农业人口审批二胎工作的  几项规定
      (衡暑育字[1996]3号 1996年2月25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76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临时商业网点  实施管理的暂行规定
      (衡市园管[1996]2号 1996年4月2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77 关于调整冀州市热电厂上网价格的批复
      (衡署价重字[1996]第7号 1996年4月15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78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各项收费的暂行管理办法
      (衡市园管字[1996]9号 1996年5月29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79 关于做好全区乡镇企业支柱产业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 (衡署乡企字[1996]7号 1996年6月18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80 关于全市乡镇企业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
      (衡乡企字[1996]4号 1996年7月3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81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颁布实施“规划技术规定”  的通知
      (衡市园管字[1996]13号 1996年7月30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82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布 1996年7月30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83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
      (衡市园管字[1996]22号 1996年9月20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84 关于加强对外省市、外市县施工企业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  知
     (衡市建[1997]3号 1997年1月7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85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土地开发费用的  通知
      (衡市园管字[1997]1号 1997年1月15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86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的若  干规定
     (衡市园管字[1997]1号 1997年1月15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87 衡水市人事局、衡水市计划委员会、衡水市教育委员会关  于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的通知
     ([1997]衡教字第2号 1997年2月16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88 衡水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衡水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  标办法》的通知
     (衡市建[1997]29号 1997年3月13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89 关于调整冀州市热电厂上网价格的批复
      (衡价工字[1997]第10号 1997年4月25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90 关于印发《税银一体化办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衡国税发[1997]14号 1997年5月4日)
      (已失效)

91 关于调整城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 (衡价工字[1997]第17号 1997年6月9日)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92 关于印发乡镇企业经营建设标准和乡镇经营职责的通知
     (衡乡企字[1997]8号 199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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