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04〕116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完善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促进我国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合理形成,经研究决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统一的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请你单位做好相应的软件开发等技术准备工作,并将计算标准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成员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词解释
在本通知中,下列名词具有以下含义:
(一)零息债券:债券发行人在债券期限内不支付任何利息,至到期兑付日按债券面值进行偿付的债券。
(二)固定利率债券:债券发行人按固定票面利率定期支付利息的债券。
(三)浮动利率债券: 债券发行人根据一定规则调整票面利率,并依此利率定期支付利息的债券。
(四)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发行时规定票面利率、但是在到期兑付日前不支付利息,全部利息至到期兑付日和本金一同偿付的债券。
(五)日计数基准:债券市场中计算应计利息天数和付息区间天数时采用的基准,如“实际天数/实际天数”、“实际天数/365”、 “30/360”等。
(六)理论付息日:对零息债券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债券期限内每年与到期兑付日相同的日期。如零息债券A到期兑付日为2008年8月10日,则债券期限内每年的8月10日为债券A的理论付息日。
二、日计数基准
银行间债券市场(包括债券回购交易)日计数基准为“实际天数/365”,即应计利息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一年按365天计算。
三、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
(一)债券全价中内含应计利息的计算
到期收益率是将债券未来现金流折算为债券全价的贴现率,债券全价等于债券净价与债券应计利息之和,应计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1.对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每百元面值的应计利息额为:
C
365
AI= ×t (1)
其中:
AI: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应计利息额;
C:每百元面值年利息,对浮动利率债券,C根据当前付息期的票面利率确定;
t:起息日或上一付息日至结算日的实际天数。
2.对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每百元债券的应计利息额为:
C
365
AI= K×C + ×t (2)
其中:
AI: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应计利息;
C:每百元面值年利息;
k:债券起息日至结算日的整年数;
t:起息日或上一理论付息日至结算日的实际天数。
3.对零息债券,每百元债券的应计利息额为:
100-Pd
T
AI= ×t (3)
其中:
AI: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应计利息;
Pd:债券发行价;
T:起息日至到期兑付日的实际天数;
t:起息日至结算日的实际天数。
(二)债券全价与到期收益率的互算
1.对处于最后付息周期的固定利率债券、待偿期在一年及以内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和零息债券,到期收益率按单利计算。计算公式为:
FV-PV
PV
D
365
y = ÷ (4)
其中:
y:到期收益率;
FV:到期兑付日债券本息和,固定利率债券为M+C/f,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为M+N×C,零息债券为M;
PV:债券全价;
D:债券结算日至到期兑付日的实际天数;
M:债券面值;
N:债券期限(年),即从起息日至到期兑付日的整年数;
C:债券票面年利息;
f:年付息频率。
2.对待偿期在一年以上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和零息债券,到期收益率按复利计算。计算公式为:
FV
(1+y)
d
365
PV =
+m
其中:
PV:债券全价;
FV:到期兑付日债券本息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为M+N×C,零息债券为M;
y:到期收益率;
d:结算日至下一最近理论付息日的实际天数;
m:结算日至到期兑付日的整年数;
M:债券面值;
N:债券期限(年),即从起息日至到期兑付日的整年数;
C:债券票面年利息。
3.对不处于最后付息周期的固定利率债券,到期收益率按复利计算。计算公式为:
C/f
d
(365/f)
(1+y/f)
C/f
d
(365/f) +1
(1+y/f)
PV = + +…
C/f
d
(365/f) +n-1
(1+y/f)
M
d
(365/f) +n-1
(1+y/f)
+ (6)
其中:
PV:债券全价;
C:票面年利息;
f:年付息频率;
y:到期收益率;
d:债券结算日至下一最近付息日的实际天数;
n:结算日至到期兑付日的债券付息次数;
M:债券面值。
4.对于浮动利率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可参考公式(4)和(6)中固定利率债券算法,假定未来各期票面利率与当前付息期票面利率相同进行计算(注:此算法只作参考,不作计算标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统一采用债券收益率计算方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货政〔2001〕5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四年六月二日
关于“两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中共衡水市纪委衡水市监察局
关于“两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市直各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廉洁过好“两节”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进一步巩固“刹四风”取得的成效,防止“两节”期间各种不廉洁行为和奢侈浪费问题的发生,特做如下通知:
一、要继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1、严禁利用职权职务的影响收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礼金和各种代币购物券;2、严禁以各种名义向领导干部赠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3、严禁各部门、各单位购买代币购物券发放给职工或相互送礼;4、严禁公款旅游和公车私用;5、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费用;6、严禁部门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用公款组织单位职工吃喝玩乐、挥霍浪费;7、严禁借“两节”之机突击花钱或滥发奖金;8、严禁婚事大操大办;9、严禁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各级各部门要及早采取措施,对党员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纪律教育,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在“两节”期间,目无纪律,我行我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搞各种不正之风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按顶风违纪论处,除按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外,还要公开处理。
三、“两节”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率先垂范。除本人做到不送钱收钱及收受各种有价证券外,还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放任、纵容其违纪违法的或对其违纪违法行为失察的,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在“两节”期间认真落实“三条禁令”,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不仅要以身作则,还要管好下属单位负责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在巩固和发展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成果的基础上,下大力根治各种节日不正之风。各商业银行和流通企业要严禁印制、发售和使用各种代币券(卡),违者要按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论处。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受任何形式的代币券(卡),凡收受代币券(卡)又不主动上缴组织的,一经发现,一律按“送钱收钱”论处。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两节”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抽调人员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市纪委举报电话:2068022
中共衡水市纪委
衡水市监察局
200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