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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08:01:5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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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处理通知单、动物检疫申报书、动物检疫标志等样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应用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目前使用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可并行使用到2011年2月28日。

上述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生产订购原则上按照《关于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通知》(农牧发[1998]6号)执行。各省也可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要求选择一家其他企业订购。所选的企业由各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我部备案,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后,方可生产相关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具体印刷要求由我部通知相关生产企业,各生产企业需定期向我部报送有关证明生产及发放情况等。



附件: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104/P020110407373953659694.doc
   2.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3.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说明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104/P020110407373954123728.doc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2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部统一设计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样式。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填写和使用,特制定本规范。
一、填写和使用基本要求
1.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出具机构及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职权者,并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混用无效。
3.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涂改无效。
4.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
5.不得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嫁给合法持证人。
6.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村名。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天,用汉字填写。
牲畜耳标号:由货主在申报检疫时提供,官方兽医实施现场检疫时进行核查。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顺序号的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并签署日期。
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
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1.适用范围
用于省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市、县、乡、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村名。
牲畜耳标号:由货主在申报检疫时提供,官方兽医实施现场检疫时进行核查。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顺序号的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运输动物产品。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等,不得只填写为“肉”、“皮”、“毛”。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拾张、陆佰枚。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
目的地: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7天,用汉字填写。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并签署日期。
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此注明原检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
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
1.适用范围
用于省内出售或运输动物产品。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
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等,不得只填写为“肉”、“皮”、“毛”。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拾张、陆佰枚。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
目的地:填写到达地的市、县名。
检疫标志号:对于“带皮猪肉产品”,填写检疫滚筒印章号码;其他动物产品按我部有关后续规定执行。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此注明原检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
六、检疫处理通知单
1.适用范围
用于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发现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理。
2.项目的填写
编号:年号+6位数字顺序号,以县为单位自行编制。
检疫处理通知单应载明货主的姓名或单位。
检疫处理通知单应载明动物和动物产品种类、名称、数量,数量应大写。
引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具体到条、款、项。
写明无害化处理方法。
七、检疫申报单
1.适用范围
用于动物、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申报。
2.项目的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和动物产品种类:写明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牛”、“羊”等,“猪皮”、“羊毛”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及单位应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贰佰张、伍仟公斤。
来源:填写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地乡镇名称。
启运地点 :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启运时间:动物和动物产品离开经营单位或生产地的时间。
到达地点: 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名。



附件3
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说明

动物检疫标志分为检疫滚筒印章和检疫粘贴标志类两种种。
一、检疫滚筒印章
用在带皮肉上的标志。沿用农业部1997年规定的原有的滚筒验讫章规格样式。
二、检疫粘贴标志
(一)用在动物产品包装箱上的大标签:外圆规格为长64mm,高44mm漏白边的椭圆形,内圆规格为长60mm,高40mm的椭圆形,外周边缘蓝色线宽2mm,白边2mm,标签字体黑色,边缘靛蓝色。上沿文字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字体为黑体,字号为19号,“检疫合格”字中有微缩的“J Y H G” 大写字母,中间插入动物卫生监督标志图案;下沿为喷码各省简写字开头后加6位行政区域代码,字体为黑体四号;喷码下沿印制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字体为黑体,字号为9号,背景把“××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放入多层团花中制作的防伪版纹。 ¬¬









(二)用在动物产品包装袋上的小标签:外圆规格为长43mm,高27mm漏白边的椭圆形,内圆规格为长41mm,高25mm的椭圆形,外周边缘蓝色线宽1mm,白边1mm,标签字体黑色,边缘靛蓝色。上沿文字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字体为黑体,字号为12号,“检疫合格”字中有微缩的“J Y H G” 大写字母,中间插入动物卫生监督标志图案;下沿为喷码各省简写字开头后加6位行政区域代码,字体为黑体小五号;喷码下沿印制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字体为黑体,字号为8号,背景把“××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放入多层团花中制作的防伪版纹。






再思考梅因的《古代法》

林杰

  英国法学家梅因的代表作《古代法》开拓了对古罗马时期法学的研究。众所周知,古罗马的法学对当今世界的两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罗马法学对私法的贡献也是公认的。更有甚者,《拿破仑法典》草拟的时候,法国法学家们,包括拿破仑自己很大部分都借鉴了《法学阶梯》。当然,梅因以他的博学还不时地比较了印度法。他甚至认为,印度之所以没有像罗马那么强盛,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法典不兴。梅因把法学与一国之国运相联系。罗马帝国的强大得益于其法令之齐备。她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法律。通过法律保障了罗马文明对其他文明的强势地位。

  梅因从社会学视野剖析了人类法律的发展。法律也是人类文明的一个产物。特别是家族在古代社会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相较现代社会的个人主义,那么古代社会则是以家族为核心的小团体1。所谓权利、义务,是无法脱离对家族结构的理解。其中,家父权是家族中的政治权。家族长好比公务员,执掌整个家族。这些家族是构成古代社会的基石。在中国则是宗族制度,此制度对律法之发展有极大的影响。国家之兴起,政法权力的取得,是从家族手中剥夺了政治权。在这个演化过程中,家父权受到了限制,对家族内个体的管辖权也随之转移。于是,个人权利得到了解放。这里所谓的权利,包括诸多领域,从人身自由、婚嫁、财产分配,再到子女继承、对奴隶的处分等。

  社会之发展,把法律从道德中分离出来,把宗教从法律中分离出来。“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神权逐步与世俗权力相区分。在这个分离的过程中充满了斗争和反复,人类的文明史也一部血腥史。那么在这些阵痛中现代文明分娩了。法律获得了新生。私法的发达是把个人从各种枷锁中解救出来。虽然,卢梭有言,“人生而自由却无所不在枷锁之中。”衡量一国文明之发达,私法是一个权重极大的指标。

  自然法最伟大的职能是产生现代“国际法”。后者是罗马法的后裔,就此一点而言,罗马法的贡献不仅于民法,也在于国际法。万民法是国际法的雏形,虽然这是罗马的统治者对统治下各民族往来而采用的政治制度之一。2自然法之“自然”有匀称秩序之意。国际法中的原则就是依自然法的精神。当然,普世价值观的宣扬,在多元化社会的今日,颇受挑战。几大文明体系的冲突在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有具体阐述。

  从历史的角度来审视法律的发展,有其演变的过程。《古代法》正是阐明法律是如何适应社会之发展。古往今来,法之变迁,是无法脱离社会现实。对社会现实真真切切之理解是立法之需求。在英美法系里,法官造法亦要基于社会之现实。再思考《古代法》,重新回顾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法律是如何一步步地走过来,推动着文明的进程。这也使我们对未来立法之走向更加明朗。



【作者简介】
林杰:福建福清人,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UTS)法学硕士,福建省福州市1895映画传媒有限公司总监。

【注释】
[1]关于家族的分界点,有一个有趣的观点,“一个妇女是家族的终点。”
[2]当时居住在罗马的异邦人不能享受市民法之保护。随着罗马对外扩张,如何妥善安置大量的异邦人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参考文献】
{1}(英)梅因著,沈景一译:《古代法》,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
{2}(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

原载于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pkulaw.cn/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77307

罪数,就是对于犯罪分子的一个或者多个行为的定性行为。
一 何为一行为
对此,德国帝国法院对此的解释是以人民日常生活中的价值判断为标准。
如,某人在一次盗窃过程中,虽然盗窃的物品可能分属于不同的主体,但能只能定位为一个行为
二行为与法益和罪数的关系
1一行为侵犯一法益
结论:一罪
如某人在盗窃了一个皮包,包内有各种有价值的物品诺干个。在此过程中,犯罪分子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的利益也只是受害者的财产权。显然,本行为只以盗窃罪一罪论处。
2数行为侵犯一法益
结论,一罪
如某甲在2011年3月一日盗窃已某5000元人民币,次日,又盗窃了丙某家里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后又死性不改,进而盗取丁的价值2万元人民币皮包一只。在这里,我们还是以盗窃罪一罪论处。只不过所盗窃的总额为3万元人民币。
3数行为侵犯数法益
结论:数罪
如贾某为盗窃甲某家中三千元的人民币而进入其家中实施盗窃行为。后又因为贪恋甲某的美色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在逃跑过程中为方便逃跑而用自带的尖刀迫使出租车司机将其出租车交与贾某行驶。 在本例中,贾某实行了三个实行行为。侵害了受害者的人生权和财产权,应该分别以盗窃罪,强奸罪,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4一行为侵犯数法益
结论:一罪
此情况下又分为两个小情况。
一, 想象竞合
在这种情况并不要求法条之间具有什么关系。任何两个看似无关的罪名都有可能发生想象竞合。如,侮辱国旗罪与杀害野生动物罪。甲某看到一只丹顶鹤在国旗顶端,毫不犹豫举起手中的枪把丹顶鹤一枪毙命,在此过程中使已经被染红的五星红旗再次染红。在此过程中甲某之实施了一个行为,引起了两个法律后果,但甲主观上只有杀害野生动物的故意,因此,只定为杀害野生动物的即遂。
又如甲想杀已,一枪把已打成重伤,同时把已身边的丙打成轻伤。在此过程中,甲也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对于甲,应该定什么罪呢?在这里,我们采用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主观统一客观,主客观相统一的,定即遂,否则,定未遂。在本案中,甲主观上想杀死已,但已并没有死,所以甲应该定为故意杀人罪的未遂而不应该定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因为甲某并没有杀死已某的故意
二法条竞合
(1)法条竞合是由于法条本身具有的相似而使一行为侵犯数法条。如,盗窃罪与盗窃金融机关罪或者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等。例如,某家想盗窃某已的皮包,但已的皮包中却装有枪支。在本案中,某甲主观上只是想盗窃财物,没有盗窃枪支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枪支也可堪称普通物品,所以应该定盗窃罪的即遂,但如果明知已皮包中装的是枪支而实行盗窃行为的应根据他也别发优与一般法的原则,以盗窃枪支罪定罪处罚
(2)法条竞合的兜底作用
在现实的法院审判过程中,特别法的限制条件不一定完全具备,在此时即可试用一般法
如在我国的法律中有规定走私最终金属罪,但是此罪只是针对出口并没有规定进口,因此当犯罪分子将贵重金属进口此法条将无法适用。但是不是就表明就无法处置他了呢?显然不会,法律规定了走私普通货物罪。所以当走私贵重物品进口逃税5万元以上是即可定走私普通物品罪
5其他例外的情况
法定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法律概念,是指行为人基于多个罪过,实施了多个危害行为,侵犯多种法益,立法者本来可以将其规定为数个犯罪构成或者已经将其规定为数个犯罪构成,因为某种特定的理由,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情形,包括惯犯和结合犯
  所谓的惯犯,是指经常性的、习惯性的,以从事某种犯罪为职业,或者作为其生活挥霍的主要来源的犯罪人的类型。
  我们国家现行的刑法中间基本上没有惯犯。79年刑法规定有惯窃、惯骗,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但是现行刑法都把这些取消了。
结合犯,就是刑法把两个独立的犯罪,结合为一个新的犯罪。 我国刑法没有典型的结合犯。在外国刑法上强盗杀人罪就是结合犯。我国刑罚中有复合的一罪,也就是把一个罪作为另一个罪加重情节的情况。例如绑架后又杀害被绑架人的,拐卖妇女儿童又强奸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但这些情况下都不是成立新的罪名,所以不是典型的结合犯。当然,这两种情况下也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参考文献:《刑法》罗翔
《刑法学》张明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