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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10:52:1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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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教(20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央各有关部门:
自2000年11月建立教科文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以来,许多地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力量,及时报送教科文财务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为我部及时了解和解决教科文事业发展和财务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部制定了《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研究落实,并把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教科文司,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件:
1.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2.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重要信息(文件格式)(略)

附件1: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为做好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重要情况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教科文事业财务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意义
从国内外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看,要使我国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和中央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必须大力发展教育、科技和文化事业,大力推进教科文各项事业体制改革。在今后一个时间内,教科文各项事业必然有一个较快发展时期,必然对今后的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许多新问题和新要求。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顺利完成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工作,就必须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创新意识,及时了解和掌握教科文事业与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因此,建立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新形势下做好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而且有利于提高教科文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我国教科文事业的迅速发展。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1.教科文事业及财务管理的重要改革思路、重要改革措施及先进典型经验。
2.教科文事业及财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其解决问题的基本设想,采取的办法、解决问题的成效等。
3.撰写或参与有关教科文事业及财务管理的重要调研报告、重要课题研究报告。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及其财产损失情况。
5.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科文处、各中央部门财务司局的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6.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科文处、各中央部门财务司局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
7.财政部教科文司布置的专项任务的执行及完成情况。
8.有必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报送要求
1.传送形式。每期重要情况通报应以纸质文件形式和网络文件形式同时报送。网络文件要及时通过互联网LOTUSNOTES系统发送到教科文司综合处,网络联系不上的应将稿件和软盘直接寄送。
2.文件格式。纸质文件必须统一使用国际通用标准A4纸(210×297mm)打印,网络文件也需按照此标准设置,文件要注明签发人和执笔人(具体格式见附件2)。
3.报送审批。报送的稿件,应由有关处室负责人严格把关,确保稿件质量。
4.时间要求。每月一期,每月10日前报送,重要情况较多的、紧争的可以随时传送,以保证时效性。
四、联络员制度及联络员的职责
为保证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重要情况报告工作的顺利实施,省级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科文处和中央各有关部委财务司(局)应确定一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联络员的职责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工作。联络员必须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教科文事业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对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带有政策性、前瞻性、普遍性的问题,要具有较高的敏感性,能够及时捕捉、分析、提炼、组织编写和传递重要情况。
五、通报制度保密规定
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重要情况报告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和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保密规定。报告的重要情况,凡属于涉密文件和数据,均不得通过尚未加密的网络传递,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如有确需传递的涉密重要情况,须派专人送达,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磁盘、光盘文件等)。
六、奖励制度
对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的、教科文财务管理重要情况报告工作做得好的各地财政教科文处和中央有关部委财务司,我部将通报各地,予以表彰。
七、其他
1.实施的范围包括:各省及计划单列市级财政厅(局)教科文处、中央有关部委财务司。
2.本办法由财政部教科文司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2001年5月18日

关于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若干规定

财政部 国家人防委员会


关于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若干规定

1983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人防委员会

近几年来,各地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兴办旅馆、餐厅、商店、医院、生产车间、物资仓库及文体活动场所等,取得了明显效果。这不仅增加了社会服务性设施,发展了经济,扩大了就业门路,同时还加强了工程的维护管理,是一件利国、利民、利战备的好事。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发展,使更多的人防工程平时发挥投资效益,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下同),是国家的重要战备设施。除各级人防指挥所、通信工程外,凡平时可以使用的,要本着因地、因洞、因需制宜的原则,制定使用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尽量利用起来,为生产、生活服务。
二、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应做到一旦战备需要能保证迅速转入战时防空或坚守城市作战使用;要搞好工程的维护管理,不降低工程的防护能力;要有必要的安全、保健措施,具备一定的生产、生活条件,保证地下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使用效果,做到能长期使用。
三、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各单位的人防工程,由本单位安排使用,也可以与其他单位联合使用,但需报经城镇人防部门批准。公用人防工程,中、小学的人防工程和长期不用的单位人防工程,由城镇人防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四、为了便于平时使用,需要对工程进行改造、完善时,应报城镇人防部门批准后实施。属于战时防空需要的设施所需经费、材料,由人防部门从人防工程经费和材料中解决;属于平时使用需要的设施所需经费,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在生产发展基金或更新改造基金中开支,行政、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固定资产修缮费中开支,集体所有制单位在更新改造资金或税后积累中开支。
五、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备维修、更新,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使用本单位的人防工程,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所需费用,企业单位工程的大修理费用,从大修理基金中开支;中、小修理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其他单位的工程修理费用,有收入的,从收入中开支;无收入的,从本单位固定资产修缮费中开支。
平时使用的公用人防工程和中、小学人防工程,由城镇人防部门组织维修和更新“三防”设备,所需费用由使用单位解决。
六、平时使用人防工程要做好安全工作,不得损坏工程结构和内部的设备设施。要有切实可行的防火、防洪涝措施。未经城镇公安和人防部门批准,不得在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七、为了保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对在人防工程内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地下工作特点,增发必要的劳保用品和保健费。所需费用,由使用单位解决。
八、利用人防工程开办的工商企业,要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和有关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企业的财务收支,应按企业的隶属关系纳入各部门的财务收支计划进行管理。
九、人防工程的用电电价,根据原电力部1976年《电热价格》规定,工程内的通风、照明、抽水等战备设施用电,按非工业电价收费。平时利用的人防工程,除开办旅馆、商场、工厂的照明用电,按照明电价收费外,其他用电按非工业或工业电价收费。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区的人防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实施细则。


市长信箱公众来信处理办法

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怀政办发[2004]21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长信箱公众来信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长信箱公众来信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二月六日

市长信箱公众来信处理办法

在市公众信息网中设立"市长信箱",是政府工作走向透明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为回复公众来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以下处理办法。
一、来信处理范围
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对政府工作、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经济环境、重点工程建设、城市监管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反映;政策咨询、投资意向等。
二、来信自理原则
快速、诚信、对口负责
三、来信处理程序
1、市政府办信息科将来信筛选打印后报市政府办分管领导,按对口负责原则,签呈给分管秘书长、分管市长阅处。
2、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后,由市政府办信息科交县(市、区)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将领导批示件交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由其在网上给予回复。
3、县(市、区)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按领导批示办结来信或拿出办理初步方案后,形成文字材料报市政府办信息科,由信息科呈相关领导阅示后再交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网上回复。
4、来信呈阅后,原则上在七天内给予回复,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十五天。
5、来信处理完毕后由市政府办信息科归档。
四、来信保存期限
市长信箱中来信保存期限为三个月,超过期限的信件由市政府办信息科备份后在信箱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