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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时间:2024-06-18 00:36:0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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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建质[2003]21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现将《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 件:

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筑业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之一。建筑业信息化是指运用信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等,改造和提升建筑业技术手段和生产组织方式,提高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建筑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决策和服务水平。

  建筑业属于传统产业,用信息化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是传统产业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建筑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建筑业信息技术的应用虽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了适应建筑业发展的新形势,引导、指导和规范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高度重视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结合, 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政策导向的指导作用,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注重效益的原则,立足国情,重点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建造应用系统和建筑企业信息化的关键技术,推动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总体应用水平,实现建筑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运用信息技术全面提升建筑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建筑业跨越式发展;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决策和服务水平;促进建筑业软件产业化;跟踪国际先进水平,加快与国际先进技术接轨的步伐,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建筑企业。

  (二)具体目标

  按照总体规划、分布实施的指导思想,建筑业信息化在2008年前应达到以下水平:

 

  1.建筑业信息化基础建设

  (1)结合建筑业现有的基础,提高信息技术应用的标准化水平,制定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与编码体系;制定信息技术应用与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

  (2)建立建筑材料与设备信息库、工程造价信息库、施工工法信息库、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信息库等信息资源数据库,建立相应网站,开展网上信息服务与工程招投标业务等,逐步实施电子商务。

  2.电子政务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建立政府机关内部办公业务网、办公业务资源网、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公众信息服务网、建筑业的电子信息资源库。在“三网一库”基本架构的基础上,建设应用系统。实现部分业务网上对外办公。建立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企业信用档案等信息系统,强化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职能和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实现建筑业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企业管理的信息化。

  3.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

  (1)建筑企业信息化应以基于互联网协同建造的应用系统为主线,本纲要提出了工程总承包类和施工总承包类的发展规划,其它类的建筑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2)工程总承包类建筑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分两类:第一类是基本实现本纲要提出的应用系统的全部功能,基本实现建筑企业信息化,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建筑行业领先水平。第二类是实现本纲要提出的应用系统的主要功能,为建筑企业信息化提供较好的基础。

  (3)施工总承包类建筑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分三类:对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与二级资质企业提出了不同的信息化要求。应结合建筑企业运行机制,通过运用信息技术,达到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三、发展重点

  (一)工程总承包类

  1.第一类是具有国际与国内大型项目工程总承包能力的企业

  具有国际与国内大型工程项目总承包能力的企业代表了我国建筑业先进生产力水平。这类企业要围绕核心业务,制定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在公司的各项工作中全面应用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

  重点建设“一个平台(网络平台)、三大系统(工程设计集成系统、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和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体系建设应推行以工程数据库和模型设计为主的集成化、智能化设计技术,建立和完善工程设计系统,推行协同设计;建立和完善以物资流为主线、以资金流和工作流为核心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以群件、WEB和数据库技术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注重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一批有助于提高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先进应用软件。力争到2008年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当时国际上一流工程公司的应用水平。

  (1) 网络平台

  网络是信息化的基础,建立以公司本部为核心的网络与通信系统,为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使项目在公司总部、业主、承包商和现场之间有效执行。为项目提供Email、FTP、数据库、WWW、视频会议、文件共享及外部设备共享、特殊应用等服务,使参与项目的各方都能够迅速方便地交换和共享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支持工程数据库、三维模型设计、项目管理和电子商务的应用,同时为异地办公打下良好的基础,使位于不同地域的从事项目的团队协同执行项目更为有效。

  更新基础设施需大量的资金,必须讲求实效。为降低投资风险,除跨地区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外,网络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建议尽可能社会化。网络建设要重视安全保障系统,保障网络系统和数据安全。

  ——公司局域网与广域网建设

  逐步提升局域网性能。2006年主干带宽达到100M-1000Mbps,客户端带宽每个独占100Mbps;在2008年主干带宽达到1G-10Gbps,部分客户端桌面带宽达到1G,为应用体系提供坚实的基础。

  逐步建立和提升广域网性能。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逐步添置和更新远程通信设备,采用多种链路,提高本部与分部、施工现场、合作伙伴的远程通信能力,以满足国际合作、异地办公、异地协同设计及多媒体应用的需求。可以采用基于互联网丰富资源实现低成本的广域网方案。如:采用VPN技术,用于远程访问和低速网间互连,但出口带宽一定要满足应用需求;可采用租用数据专线等,实现专用广域网方案。逐步建立和提升网管系统,配备适量的网络管理工具,实现对本部局域网与广域网、服务器系统、数据库系统的监控和管理,实现对桌面的远程管理和软件分发。

  ——服务中心和数据中心建设

  逐年添置和更新服务器、微机,使其数量、性能满足不同阶段信息技术应用的需求;适时适量提高存储容量和性能,力争在2008年建立广域网络系统;逐步建立大型数据库系统和数据仓库系统;建立和推广应用视频会议系统。

  ——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和提升网络管理和安全系统,保障网络和信息的基本安全。如:部署网管系统、防火墙、与病毒防护系统等;建立网络数据自动备份系统和VPN系统;逐步实施全局整体的网络安全,制定网络系统安全建设规划,建立一个较为完整的集防入侵、防病毒、传输加密、认证和访问控制于一体的,包括有较完备安全制度的,动态的信息系统安全体系。

  (2)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集成系统)

  逐年提升人力资源、财务、行政事务、政务、科研与技术标准、图书情报管理等子系统,以及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辅助管理系统,並使管理信息资源得到充分的共享。

  广泛收集用于经营决策方面的信息,建立资源库(客户资源库、市场信息库、合同数据库等),有条件时建立知识库,实现市场信息综合分析与管理,实现客户资源管理,强化营销运行机制管理,实现营销计划和营销合同有效管理,强化营销策略的研究,市场信息和历史信息的综合分析。建立企业管理资源数据库和辅助决策系统。

  (3)综合项目管理系统

  逐步确立和完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项目管理网站、项目数据库、项目管理工作流程、项目管理系统的信息流程;规范代码与编码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种定额库及WBS库,最终建立和完善以物资流为主线、以资金流和工作流为核心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主要包括计划进度控制,估算与费用控制,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质量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项目管理信息协同平台等共十二个子系统。重点建立以下子系统和数据库:

  ——建立以计划进度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设计管理等为核心,采用赢得值原理的传统项目管理系统,建立项目WBS库和项目各种资源库。

  ——研究和建立国际通行的估算与报价体系,逐步建立各种与报价相关的数据库,建立和完善估算与报价系统、项目费用控制子系统及风险分析系统。

  ——建立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和项目文档数据库,实现项目全过程的信息管理和共享,实现工作流的控制和管理,实现文档的版本控制、分发、共享浏览,数据恢复管理、红线圈阅、权限管理、文档的状态跟踪、文档发布管理与控制等。

  ——建立和完善项目采购管理、材料控制系统及项目材料数据库,实现材料库标准化、采购过程电子化,材料接收、验收、仓储发放和材料预测管理信息化。同时,建立企业级和项目级的材料、供货商数据库等。逐步建立采购电子商务系统,实现承包商与业主及项目分包商有效的沟通,优化材料供销过程。

  (4)工程设计集成化系统

  逐年引进、开发、推广用于方案优化和工程设计方面的软件,提高方案优化和工程设计水平;广泛利用数据库技术、模型设计技术、可视化设计技术、智能化设计技术,扩充智能化二维工程设计和三维协同设计集成系统,深化详细设计阶段的集成化智能化应用,研究重点向FEED阶段转移,解决CAD技术与传统设计管理模式之间的差异,使设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优化设计流程,建立协同设计环境,提高设计信息的共享与复用性,实现工厂生命周期内的信息共享。

  重点建立以下系统和数据库:

  ——方案设计与优化系统和专有技术与方案数据库

  ——二维工程设计系统和工程数据库

  ——三维协同设计系统和三维模型数据库

  ——设计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和设计资源数据库或知识库

  2.第二类是具有总承包国内工程项目能力的企业

  具有总承包国内中、小型工程项目能力的企业要围绕核心业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应用集成的理念,以效益为重,不求全局集成,重点建立实用性强和扩充性好的局部信息系统。以建设“一个平台、三大系统”为目标,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网络平台建设应能满足应用体系的发展需求;应用体系建设应推行以工程数据库和模型设计为主的集成化设计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设计集成化系统,推行协同设计;建立和完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集成系统);同时特别注重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一批有助于提高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先进应用软件,以提高总体效益和竞争实力。

  2006年前应用系统的建设要选择对企业技术创新最具影响的部分功能模块,实现单项应用或局部集成应用,但相互间能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在2006年之后扩充完善。

  重点目标如下:

  (1)网络平台

  建立以公司本部为核心的网络与通信系统,为项目提供Email、FTP、数据库、WWW、视频会议、文件共享及外部设备共享、特殊应用等服务,使各方项目组成员都能够迅速方便地交换和共享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应有力地支持了工程数据库、三维模型设计、项目管理和电子商务的应用,同时为异地办公打下良好的基础。

  ——公司局域网与广域网建设

  重点是逐步建立和扩充局域网(带宽参照工程总承包类中对第一类的要求),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扩充广域网,重点可采用与INTERNET互联的低成本广域网方案。比如:采用VPN技术用于安全的远程访问和低速网间互连,但出口带宽一定要满足应用需求。也可采用租用数据专线线路实现专用广域网方案。逐步建立和提升网管系统,配备适量的网络管理方面工具,实现对本部局域网与广域网、服务器系统、数据库系统的监控和管理。

  ——服务中心和数据中心建设

  逐年添置和更新服务器、微机,使其数量、性能满足不同阶段信息技术应用的需求; 适时适量提高存储容量和性能,提高存储能力;逐步建立数据库系统;逐步建立和扩充Email系统;建立和推广应用视频会议系统。

  ——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和提升网络管理和安全系统,实施基本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如:部署网管系统,部署防火墙,部署病毒防护系统等;建立网络数据自动备份系统和VPN系统,保障数据安全。

  (2)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逐年提升基于人力资源、财务、行政事务、政务、科研与技术标准、图书情报管理子系统以及涉及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辅助管理系统,使管理信息资源逐步得到共享,逐步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水平。

  逐步实现个人办公、公共信息、人力资源、财务管理、项目统筹管理、科研技术管理、标准规范、质量管理、行政管理、营销管理、手册管理等子系统的部分功能。

  (3)综合项目管理系统

  逐步确立和完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项目管理系统的信息流程,推广应用计划进度控制、估算与费用控制、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质量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项目管理信息协同平台等共十二个子系统的部分功能。

  重点建立和推广应用以下系统和数据库:

  ——建立以计划进度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设计管理等为核心,采用赢得值原理的传统项目管理子系统。

  ——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的估算与报价体系,收集各种与报价相关的信息,逐步建立各种与报价相关的数据库;结合项目执行逐步建立费用(成本)控制子系统。

  ——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的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和项目文档数据库。

  ——建立和完善项目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系统及项目材料数据库。

  (4)工程设计集成化系统

  逐年引进、开发、推广用于工程设计方面的软件,提高工程设计技术水平;广泛利用数据库技术、模型设计技术,逐步扩充三维协同设计集成系统,深化详细设计阶段的集成化应用,解决CAD技术与传统设计管理模式之间的差异,使设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优化设计流程,建立协同设计环境,以使设计工作高效益、高效率、高质量,提高设计信息的共享与复用性,实现工厂生命周期内的信息共享。

  力争建立以下系统和数据库:

  ——二维工程设计系统

  ——三维协同设计系统

  ——设计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和设计资源数据库

  (二)施工总承包类

  1.特级资质企业

  特级资质企业应围绕核心业务,实现整体管理过程的信息化,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重点建设“一个平台(网络平台)、二大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和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制定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高信息技术投入产出比,力争到2008年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当时国际上一流施工企业的应用和管理水平。

  网络平台是企业信息化的基础和支撑,建立以企业总部为核心的网络与通信系统,为项目管理提供协同工作平台,实现业主、监理、承包商、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对项目信息的共享和使用,达到项目的动态控制。逐步建立采购电子商务系统,包括材料交易平台,信誉认证平台,电子支付平台等,实现承包商与业主及项目分包商有效的沟通,优化材料供销过程。

  通过建立项目管理系统,规范作业流程,降低管理成本,有效控制质量;通过对进度与费用综合检测,提高资金管理和运作水平。

  开发与应用智能化施工技术,利用可视化技术,以专家库、知识库为支撑,构造一个更易于操作、具备智能化的施工环境,以达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建立企业门户网站、逐步应用电子商务,整合内外网络信息资源,实现企业完整的信息化建设。

  (1)网络平台

  在企业总部和项目两级建立局域网,并通过多种网络连接技术,建立企业内部虚拟广域网,为应用系统提供适用的网络基础。2008年管理人员每人有一台联网的计算机,拥有量达到100%,联网率达到100%,有门户网站。网络平台的其它功能参照工程总承包类中对第一类企业的要求。

  (2)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本系统主要包括信息流程的跟踪与监控,面向外部的电子公文交换、文档共享、收发文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项目统筹管理、科研技术管理、标准规范管理、质量管理、采购管理、营销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决策支持管理等功能模块。

  广泛收集经营决策方面的信息,建立资源库(客户资源库、市场信息库、合同数据库等),有条件时建立知识库,实现市场信息综合分析与管理,实现客户资源管理,强化营销运行机制管理,实现营销计划和营销合同有效管理,强化营销策略的研究,市场信息和历史信息的综合分析,逐步实现辅助决策。建立企业管理资源数据库。

  (3)项目管理系统

  确立项目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逐步完善项目数据库、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系统的信息流程;规范代码与编码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种定额库及WBS库。本系统主要包括项目评估、项目人员管理、计划进度控制、估算与费用成本控制管理、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质量控制、费用/进度综合检测、设计管理、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监控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电子文档及档案管理、项目质量跟踪与竣工维护管理等子系统。

  重点建立以下系统和数据库:

  ——建立以计划进度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等为核心,采用赢得值原理的传统的项目管理系统,建立项目WBS库和项目各种资源库。

  ——研究和建立国际通行的估算与报价体系,收集各种与报价相关的信息,逐步建立各种与报价相关的数据库,建立估算与报价系统、项目费用控制系统及风险分析系统。

  ——建立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和项目文档数据库,实现项目全过程的信息管理和共享,实现工作流的控制和管理,实现文档的版本控制、共享浏览,权限管理、文档的状态跟踪、文档发布管理与控制等。

  ——建立和完善项目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系统及项目材料数据库,实现材料库的标准化,现场材料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企业级和项目级材料数据库、供货商数据库等,以满足国际大型项目和竞争的需要。

  2.一级资质企业

  一级资质企业应围绕核心业务,实现部分管理过程信息化,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重点建设“一个平台(网络平台)、二大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和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力争到2008年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2004年国际一流施工企业水平。2008年管理人员计算机拥有量达到70%以上,联网率达到100%,有门户网站。

  3.二级资质企业

  二级资质企业应围绕核心业务,实现部分管理过程信息化,初步建立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

  (1)网络平台

  在企业总部和项目两级逐步建立局域网并通过简单方式实现总部与项目的连接。2008年管理人员计算机拥有量达到50%以上,联网率达到50%以上,50%企业应有门户网站。

  (2)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本系统包括信息发布、电子邮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项目统筹管理等子系统。

  (3)综合项目管理系统

  逐步确立和完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项目数据库、项目管理工作流程与系统的信息流程;规范代码与编码体系;建立各种定额库。本系统包括项目人员管理,计划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电子文档及档案管理等子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积极推进建筑业信息化

  1.加强建筑业信息化组织体系建设

  推进建筑业信息化,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明确的工作思路。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宏观调控,推进信息化规划的实施。同时可根据需要成立建筑业信息化专家顾问组,充分发挥专家组在制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以及重大工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2.研究与制定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的各类政策与措施

  (1)加强建筑业信息化法制建设,制定有关信息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制度,建立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标准化建设,促进和规范企业信息化工作。改革不适应信息化要求的管理体制,打破地域和部门分割,提高信息交换及共享水平,创造有利于企业信息化的体制条件。

  (2)加强培养建筑业信息化人才,建立多层次、多渠道、重实效的信息化人力资源培养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在各类执业资格考核中增加计算机应用知识的内容,在三年内争取达到具有建筑类执业资格者和相关岗位人员都能使用本专业的主要软件。

  (3)制定促进建筑业信息化的具体措施,在企业资质条件中逐步增加信息化方面的要求;行政管理中的各种申报、核准、统计等逐步采用电子申报和网上申报;企业招标投标文件、承发包合同、设计图纸及资料等应附加电子文档。

  (4)整顿和规范软件市场和网站建设,逐步建立起建筑业软件开发商和信息技术集成商资质管理机制,促进建筑业应用软件的产业化。发展建筑业信息化建设的中介服务组织,通过建筑业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带动和扶持一批中介服务组织。

  (5)制定建筑企业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建筑业信息化软科学课题研究,提高决策水平。

  (6)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分配科研经费或其他有关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费用时,应将建筑企业信息化项目列入投资计划,以鼓励和引导建筑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向收益前景较好的信息化项目投资,对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要给予优惠政策予以扶植。

  (7)开展建筑业信息化示范工程。通过示范企业与工程项目的率先垂范,探索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和道路,并以其成功的经验和信息化模式,引导其他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二)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建筑业信息化

  1.组织开展信息化标准制定,逐步打通软件之间数据流通的瓶颈,逐步解决行业信息化的信息及数据的流动问题。

  2.加大信息化宣传和培训的力度,普及信息化知识,培养信息化人才。组织开展信息化知识普及和业务的培训活动,做好行业企业信息化经验和技术交流、专题培训等服务工作,推动信息技术在行业的普及,提高行业基础信息的数字化水平,为行业全面实现信息化打好基础。

  3.建立建筑业软件产品测评体系,开展优秀软件的评议和推荐等活动,保障企业信息化的投资效益。

  4.加大数据库的建设力度。数据库建设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一方面需要行业协会协调社会资源、依靠市场机制完成,同时也需要政府在有关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有力扶持。

  (三)加强建筑企业信息化的建设

  1.企业应实行信息化建设的“一把手责任制”,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广泛推行信息主管制度。企业应当制定信息化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包括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目标、实施计划、年度计划和资金保证计划。企业要在每年的预算中规划出相应比例的资金,专款专用,以保证企业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的需要。企业在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时,要充分考虑信息化的要求。制定吸引、稳定信息化人才的措施。

  2.企业要重视信息化的基础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普及信息化知识,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对建筑企业人员进行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信息技术教育,培养一批精通信息技术和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重视技术和管理资源的积累以及规范化,重点要将材料编码、WBS编码、费用编码、文件编码、价格库、文档结构、文档分发矩阵、文档控制流程等一系列对大型集成应用系统有关键影响的基础工作落到实处,既要落实人力,也要落实进度,尽快完成。

  3.建立企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对于已建的信息系统,要完善信息安全的建设,并进行系统安全测评认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政发〔2006〕59号 2006年6月22日
《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遏制城中村乱搭乱建的行为,规范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确定专职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中村村民建设房屋应当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所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审批宅基地及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
第五条 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受市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的审批工作。村民建设房屋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需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所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二)经所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依照法定程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按照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通用标准图集。
(四)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设计图纸向所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经所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放线后施工。
第六条 村民新建房屋的外观、色彩应充分体现民居特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七条 村民建设房屋的,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
村民将原有房屋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严禁一户多宅。
第八条 村民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施工,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第九条 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城中村村民房屋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房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向所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笫十条 列入城中村改造目录的村庄,不再审批宅基地,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
因房屋质量安全确需翻建的,经所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翻建,但翻建房屋不得超过二层,亦不得超过原房屋面积。
第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城中村村民已建成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应向所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在城市建设或城中村改造拆迁时按房屋产权登记确定的面积及相关规定予以赔偿。二层(不含二层)以上部分的面积在城市建设或城中村改造拆迁时按残值给予补偿。
凡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在城市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受市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拖延或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在城中村拥有合法房屋的居民适用此办法。
第十五条 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及市属县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鞍山市城市义务除雪管理办法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鞍山市城市义务除雪管理办法》业经2004年12月27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张杰辉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鞍山市城市义务除雪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市区的除雪工作,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安全和整洁,保障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除雪指挥部负责全市除雪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城市除雪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除雪工作负完全责任,区长(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所属的城市除雪管理部门(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公安、交通、工商、教育、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除雪工作;新闻单位应当及时播发除雪通知和报道除雪动态。


  第四条 除雪工作以义务清除为主,按照区域管理、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采取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相结合、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除雪清扫清运公司,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除雪工作的市场化、产业化。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与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城市除雪管理部门(机构)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与除雪责任单位之间应当分别签订除雪工作责任状。
  建立除雪保证金制度,督促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履行职责,有效组织本辖区内的除雪工作。每年除雪工作开始前,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缴纳10万元除雪保证金,管委会向市人民政府缴纳5万元除雪保证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向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缴纳除雪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每年除雪工作结束后,达到除雪标准的,全部退还除雪保证金;未达到除雪标准的,视其情况退还部分或不退还除雪保证金,所缴纳的除雪保证金用于补充除雪劳务费和奖励资金。
  禁止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除雪保证金。


  第七条 除雪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一)部分主要街路、广场和所有桥涵的除雪工作,由环卫专业队伍负责;
  (二)其余的主、次、支路的除雪工作按照城市除雪管理部门(机构)划分的责任段,街巷路的除雪工作按照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划分的责任段,由社会力量负责;
  (三)公园景区的除雪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
  (四)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的除雪工作,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的除雪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集贸市场的除雪工作,由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周边街路的除雪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第八条 除雪责任段的划分,按除雪单位在册职工总数、个体经营者从业人员数及大、中学校在册教职员工和学生数,以人均25-35平方米的标准划分。
  对无除雪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自愿以费代工的,按每年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收取除雪劳务费,专项用于除雪劳务支出。


  第九条 除雪工作应当以雪为令,雪停后24小时以内清除完毕。
  实行机械化除雪作业的道路及桥涵,应做到及时除雪,边下边除,不留积雪。


  第十条 除雪责任单位应保证除雪质量,做到无空段、漏段;主、次街路和所有桥涵应当达到见路面、见道线、见沿石的标准;其余街路和区域应当达到方便行人行走和车辆通行的要求。


  第十一条 对需外运的积雪,由除雪责任单位承担运雪任务,并在规定时限内运完,运出的积雪要在指定地点倾倒。对不需外运的积雪,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堆放在人行步道靠近路边石处,做到堆放整齐。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向冰雪路上抛洒沙石、渣土;不得在公交车站点、交通设施、垃圾容器、公厕等公用设施周围堆放积雪或将积雪堆压在树木和绿篱上;不得往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污水。


  第十三条 市除雪指挥部应当在每场雪后对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除雪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对除雪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拒不接受除雪任务的以及除雪质量未达到标准或不及时清运积雪、乱排乱卸积雪的,由城市除雪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每场雪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污水或向冰雪路面抛洒沙石、渣土的以及向公用设施周围堆放积雪或将积雪堆压在树木和绿篱上的,由城市除雪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清理,并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对妨碍除雪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或者殴打除雪人员和除雪管理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的城市除雪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鞍山市城市义务扫雪规定》(鞍政发〔1993〕7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