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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化之思索/樊斌杰

时间:2024-06-29 11:19:3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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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化之思考
樊 斌 杰
内容摘要:律师文化当归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属人类精神财富。具体指律师这一职业群体所共同具备的人文素养和专业水平。律师是法律文化的传播者,社会正义的捍卫者。为传播法律文化,应提高人文素养:明德、博学、缜思、慎行;为实践正义,应有为权利而斗争的观念和勇气。
关键词:律师文化/服务理念和核心价值/明德、博学、缜思、慎行/为权利而斗争
按《辞海》的解释,“文化”有三重含义:“1、广义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态。2、泛指一般知识。3、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所施的文治和教化的总称。”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在其《原始文化》一书中将“文化”阐述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人类的精神财富,其内容博大精深,其历史源远流长,任何人也难以穷尽其内涵。
本文作者认为,就“律师文化”而言当归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即为律师所创造的精神财富,是指律师这一职业群体所共同具备的人文素养和专业水平。具体来说就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积淀的由“服务理念和核心价值、道德、知识、专业素质、语言沟通能力、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及团队文化等”诸元素构成的总和。
一、律师应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服务理念,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职业的核心价值
《律师法》明确了我国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职业使命。“两个维护”之所以成为律师的职业使命,是因为权利是公民和其他组织赖以生存和进行社会生活的根本,对其至关重要。权利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社会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对其不可缺少。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限,以及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变化,人们生产或生活等社会活动中常会出现不和谐的音符,产生种种不平等的因素,使权利受阻碍,甚至遭非法侵害、剥夺。有阻碍就必须有疏通,这是现实需要。基于这种社会活动的现实需要就产生了律师制度,出现了以专门维护权利为职业的中国律师。只有律师积极参与“权利疏通”,公民的权利才能真正得以实现。只有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法律的实施,我国社会才能真正进入法治社会。因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服务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职业的核心价值,法律至上,广布法理写文章,向社会主体阐释法律精神和传播法治原则。
二、律师应明德、博学、缜思、慎行
律师是个高智商、高文化、高修养的职业,在世界范围内对律师的要求都很高。因为,社会上的事物是复杂多变的,作为一名律师,没有渊博的法律知识、精深的科学知识、丰富的社会经验是不可能准确地将抽象的法律规范解释或应用到具体的案件之中,并定纷止争、化解冲突、维护人权和法律尊严。基于此,律师要以“明德、博学、缜思、慎行”为最高境界。
明德,要求律师求公正,趋平和,守诚信、遵师道。社会的法制造就了律师,市场经济发展了律师,“律师应该有商业头脑,但律师绝对不能成为商人”,成为当事人的雇佣军,只要收了钱,就毫无原则地为当事人说话,搞假证,甚至教唆翻供。律师应积极追求并维护社会的公正,以和善之心待人,以和善之心持事,以和善之心立行。有诗云:“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境界。”
“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律师事业的腾飞首先源于纯正的心灵和良好的信用。以“诚”待人,以“实”处事,以“信”取胜,应成为律师执业活动的基本准则。倘若律师丧失诚信,其直接后果是丧失当事人的信任,而其潜在的恶果将导致整个律师业的社会公信度的衰退。为确保律师服务的诚信度,应健全律师诚信体系建设,用制度的力量来保证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诛。
唐朝韩愈《师说》中论曰“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律师是法律之师,传播法律文化、传播法治理念。“水唯善下方成海,山不矜高自极天”,律师应克服好为人师的毛病,不可不懂装懂,以讹传讹。“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害人害己。
博学,要求律师知识面要广博,博览群书,触类旁通。律师工作的本质是一项理性的职业,平衡和理性的判断是敬业律师的职业财富。平衡判断既要求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又有捕捉事实的法律细微末节的洞察能力。由此要求律师,一要悉法,研修法律,争取机会与同业交流切磋、学习或改进法律技能。交流产生价值,联谊促进发展。二要通法,不仅要掌握立法背景,理解立法精神,明确立法目的,而且要探求立法者具体的规范意思、价值判断及利益衡量。不仅要懂民事,而且要懂刑事、懂经济。要对各类法律烂熟于心,了解法律哪里不公平、哪里有漏洞。更为重要的是更懂得和更愿意运用法律的程序来纠正法律本身的偏差,敢于对法律的不完善处进行质疑。无知孕育了教师的壮大,纠纷造就了律师的兴盛。三要学贯中西,文史哲不分家。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四要博闻强记,处处留心,勤于积累。在社会这个大课堂,只要你“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就会“民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慎思,要求律师要有精细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敏捷深邃的洞察力,能发现别人不能发现的问题,想出别人不能想出的办法。
慎行,要求律师处理委托人的事务应三思而后行。律师工作独立性很强,其业务活动与他行业相比有着更为浓厚的个人色彩。当你为当事人当参谋,作决策时,因受个人的知识水平、认知能力的局限,倘若急于决断,稍不慎就要出问题,给当事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在服务活动中,律师弄错法律关系,错误行使请求权的事并非鲜见。因此,律师处事应遵循古训,“三思而后行,可以为师焉”。
三、律师应“在法不言法”
语言是沟通的桥梁,语言是社会潮流的“体温计”,中国市场经济已造就了一批企业家群体,这些企业家对法律已不再陌生,律师在中国企业经营者的心目中地位日益跌落,不再受企业家追捧。倘要保存地位,就必须与其沟通,将法律语言转化为工商语言,把“民法法条”的说教转化为市民社会的“生存发展理念”,变“在法言法”为“在法言官”、“在法言商”、“在法言民”、“在法言学”、“在法言世”、“在法言情”;把“公司语言”转化为企业家的“MBA语言”,用“市场调节经济”比“用计划管制经济”好,是《价格法》解决的问题之一,“现代企业制度”比“人民公社”好,是《公司法》解决的问题。如果律师能提炼,总结,并进行知识扩展,达到“随心所欲不逾矩”,句句不谈法,而句句不离法,就能同企业家产生共鸣;把入世后的“WTO语言”转化为综合提高民族竞争力,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国际化语言。如美国的波音公司要将产品推销中国市场,把“波音7E7”改成“787”,因在中国文化理念中“8”是一个吉利数,“8”即“发”,代表着特殊的和谐含义。这一微小的改变让这个公司打败了欧洲的“空中客车”,一次向中国销售了60架客机。如果律师了解各民族文化的理念,就增加了与所有民族精英对话和交流的机遇,其价值绝不可低估。用新语言表达新理念,就能创造新价值。
四、律师应有为权利而斗争的勇气。
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达到和平的手段则为斗争。律师真正而全部的工作是挑战权力,包括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司法机关的权力。要履行并实现这一使命,就要有挑战权力的勇气。任何社会都有个权力制衡问题,律师制衡作用的力量是通过一种民间的力量。现在世界各国都把律师包括律师制度、律师职业看作是社会民主制度的捍卫者、私权的保障者。律师一天到晚和各种层次的人打交道,了解人民的脉搏,春江水暖鸭先知,社会百态律师先知。律师救弱扶贫,要勇担挑战权力的重担,为权利而斗争。作为一个律师,其使命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人的权利而斗争。律师的任务是使当事人懂得自己有哪些权利,如何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如何行使保护自己权利的程序。律师为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的过程,就是一个为权利而斗争的过程。为权利而斗争,对于律师来说,本身就包含着为一种信仰而斗争,把自己的职业当作一种执著的信念来追求,在我们的律师队伍中,有的仅仅为了赚钱,而有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理念而赚钱,为实现自己的信仰而赚钱。律师的最高信念,无论作为一个服务之道还是作为一个治国之道,但为权利而斗争,就是律师实现社会价值的最好体现,也是律师的最高精神境界、精神追求。法律所经过的路程不是香花铺路,而是腥血涂地。中国的法治之路即坎坷又艰辛,但为了保全权利,实现社会正义,律师应不偎强权,挺身而斗!
五、律师应以团队文化,打造大牌律师
律师的业务活动有着浓重的个人色彩,律师习惯于单兵作战而缺乏团队合作精神,可单兵作战是无论如何战不过团体的。在现代信息社会,脱离集体单靠个人力量进行创新也是不可能的,“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律师事务所的创新越来越依赖于公开的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依赖于律师之间默契的信息交流和信息反馈,越来越需要团队具有共同价值观和共同的目标。要在中国律师中打造大牌律师,品牌律师,就必须走团队发展之路,打造出规模宏大、管理先进、财力雄厚、声名显赫的名牌律师事务所。因为成就一个大牌律师,个人因素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要有打造大牌律师的机构。一个律师,他的头脑再好,技能再精湛,如果一生栖身于一个只有两三个人的小型事务所,他终究也成就不了一个大牌律师。律师事务所就像是一家工厂,规模小、档次低的工厂,很难制造出名牌产品。只有当工厂达到相当的规模,它才有可能问鼎“名牌”二字。可以说,大牌律师是个人奋斗的成果,但更是环境铸造的产品,是打造的结果。
当代人已经发现,自我实现离不开他人价值的实现。降低他人的价值等于降低自我价值。现代的经济运行和管理的本质已从“自我中心”转变为“我—你公式”,崇尚团队精神,业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
总之,律师要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以追求民生,崇尚科学,维护人权,促进法治为己任,“坚定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品质优秀的律师群体,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谱写和谐的音符。

(江西东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省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
  《四川省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宋宝瑞
1996年12月27日



《四川省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影发行、放映活动的管理,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影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及其他新形式电影片的发行和放映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电影发行和放映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讲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发展电影发行、放映事业,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第六条 申请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省电影发行事业的发展规划;
(二)有适应电影发行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必需的发行经营资金;
(四)有符合要求的影片仓库、试片放映室、检片维修等设备和设施;
(五)国家电影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省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电影发行许可证;申请人凭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八条 申请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熟悉电影放映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合格的电影放映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影放映场所和设备;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卫生设施;
(四)有健全的电影放映管理制度;
(五)有合法的供片渠道;
(六)国家电影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主管的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放映球幕、环幕、穹幕、水幕、动感等新形式电影片的单位和省属放映单位向省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放映35毫米电影片的单位向市(地、州)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放映16毫米电影片的单位向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影放映单位,由主管的文化行政部门发给电影放映许可证。从事营业性电影放映活动的,还应凭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变更、终止,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电影发行许可证、电影放映许可证的年检,按国家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电影发行单位和自行购买电影片放映权的放映单位,应从发行或放映之日起提前5日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及与电影著作权人签订的合同,向省文化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四川省电影片公映登记证后,方可在核准的范围、期限内发行和放映。

发行或放映16毫米电影片按省文化行政部门的规定备案。
第十四条 从事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不得发行、放映或广告宣传未经国家电影审查机关审查通过,尚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影片;
(三)不得发行、放映非正常渠道提供的和未办理四川省电影片公映登记证的影片;
(四)电影广告、宣传品应与其电影片内容相符,不得欺骗和误导观众;
(五)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和缴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依法纳税。
第十五条 非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不得从事营业性电影放映活动。
部队(含武警)系统内部发行和放映的电影片,不得对外发行和营业性放映;部队(含武警)系统的放映单位对外营业性放映的,应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报批和登记注册手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因文化交流和学术研究等需要,在本省举办供内部观摩的电影片放映活动,必须向省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范围、时间、场所内放映。
第十七条 电视台播放电影片,按国家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利用电影片制作音像制品的,必须征得电影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照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出版、复制、发行、放映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变相的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放映性生理知识等内容特殊的电影片,须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并在规定的场所和观看范围内放映。
第二十条 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售出电影票后,须按预定的场所、场次放映。
第二十一条 电影放映单位应当维护电影院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证观众的安全与健康。
第二十二条 放映电影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国产电影片与进口电影片放映的时间比例。放映单位年放映国产电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三条 国家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对已经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作出停止放映或者删剪决定的,电影发行和放映单位应当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电影版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未经电影片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复制、发行和放映。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影发行、放映经营单位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擅自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审查批准擅自进口电影片的;
(二)非法复制电影片的;
(三)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变相的经营活动的;
(四)不执行国家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放映或者删剪电影片的决定的。
第二十八条 文化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在电影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月14日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

(国三峡委发办字[2004]13号)


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


三峡工程移民自1993年正式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在库区各级政府、广大移民干部和移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移民搬迁安置和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移民搬迁后,由于生产条件、生产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如农村生产安置条件亟待改善;库区的经济发展落后,就业压力大;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差;部分移民中的弱势群体及特困户需要救助;等等。为确保三峡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目标的实现,加强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以下简称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十分必要,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及《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是三峡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三峡工程实施开发性移民方针的具体实践,是增强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能力,提高移民安置质量,保证移民稳定致富的有效措施。库区各级党委、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和增强移民创业就业的综合素质为核心,以增加移民收入、改善移民生活质量为重点,开展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要坚持实行开发性后期扶持方针,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努力调整农村产业、产品结构,扩大就业门路,使移民尽快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促进库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领导,切实履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职责


按照三峡移民工作“统一领导,分省(直辖市)负责,以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三峡建委办公室、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要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对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移民管理等有关部门编制《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予以审核批准,切实将后期扶持资金落实到项目;各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批准的后期扶持规划,组织实施三峡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库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并从组织保障、资金筹集、工作措施上加大对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力度;要落实有关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和制度,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保证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大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顺利开展。


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制定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是合理使用资金,把有限的资金落实到对移民的生活救助和生产扶持项目上,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保证,是监督检查三峡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施的依据。


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要坚持以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为基础,结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对三峡库区移民经济发展的其他扶持资金统筹使用的原则;坚持以移民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坚持以扶持库区农村移民改善生产条件和生产手段、开发生产项目、发展移民家庭经济、移民技能培训为重点,确保移民户受益的原则;坚持实行项目管理、分阶段规划、按年度实施、科学决策的原则;坚持注重生产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及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主要内容:


农村移民的后期扶持重点:一是农村移民生产开发项目。重点是扶持发展投资少、见效快、覆盖广,移民户能直接受益的种植业、林果业、水产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运销业、旅游业等生产项目及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二是农村移民基础设施及公益项目。扶持重点是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库周道路(机耕道、人行道、下河道、渡口、小码头)、生活用电及公益性项目。三是移民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及技术服务项目。主要是通过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各种不同类型的短期培训,使移民掌握一定的适用技术;有计划地组织劳务输出;有针对性地、科学合理地开展农业技术服务。


城镇移民的后期扶持重点是城镇新址占地移民、纯居民和下岗职工的家庭经营项目。着重培训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增加就业能力,扶持创业的条件和手段。


移民特困户的扶持:对那些暂时尚未落实生产安置,而生活发生困难的移民要给予生活救助,并帮助其发展生产和就业。


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后靠安置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落实,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搬迁前的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移民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通过技术培训,使大多数青壮年劳力掌握一到两门实用技术;特困户有基本生活保障;城镇移民生产安置落实,生活达到或超过搬迁前的水平。


《三峡移民后期扶持的规划大纲》由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自行编制。


四、采取综合措施,合理有效地统筹使用各专项资金


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移民后期扶持措施,主要是国家从三峡电站的电价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设立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电站投产后缴纳的税款依法留给地方部分、国家安排的基本农田及水利专项资金、社会各方面的对口支援资金,生态农业开发、耕地占用税返还资金,除此之外,还应包括用于库区的退耕还林、以工代赈、扶贫及国债资金等。


库区各级政府要在国家和地方各专项资金管理程序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关于后期扶持工作“统筹规划,落实资金,突出重点,形成合力”的要求,合理统筹使用这些资金,形成资金合力。


三峡电站投产后缴纳的税款依法留给地方部分,要重点用于三峡库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保护三峡水库的生态安全,改善移民生产条件,促进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继续安排好水利专项资金,切实用于三峡库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库区以外的项目;要切实将返还后的耕地占用税用于农村移民的生产安置补助,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利用财政转移支付、国债和扶贫等资金,加强对移民安置区的人蓄饮水、节水灌溉、农村公路、农网、农村沼气等小型工程以及农村扶贫工程的建设。


要继续做好对口支援三峡移民工作,引导企业在市场机制调节下进行互惠互利的经济项目合作,为三峡库区发展增加活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要继续加强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教育,采取积极措施,鼓励移民个人投资、投劳,以主人翁的精神建设文明富裕家园。


五、加强管理,确保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最佳效益


按照《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国家和地方其他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确定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要保证移民享受项目收益,并充分考虑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对于一定规模的生产开发和公益性项目的实施,要坚持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于后期扶持基金与其它资金结合使用的项目,要明确责任和产权;要加强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以确保后期扶持项目的最佳效益。


要切实加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及时将资金按年度计划落实到项目使用单位。年度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具体项目。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能实施。


要严格后期扶持项目档案的管理,建立后期扶持项目统计制度,定期向上级移民主管部门报送后期扶持项目统计报表,加强对后期扶持项目开发建成后的竣工验收,并建立后期扶持效果的监测评价制度。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另行制定。


六、做好配套服务,积极引导和扶持移民就业


湖北省、重庆市要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各级政府做好技术服务的组织工作,做好移民开发性生产规划、生产项目论证,加强生产技术服务,切实解决生产开发中的实际问题;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大力引进优良品种;建立与移民产业开发相适应的服务体系,开拓市场,搞好产品流通,使千家万户移民融入其中;以市场为导向,组织移民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移民的就业能力。大力帮助移民进城务工。


库区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广开就业门路,解决劳动力出路问题和增加移民收入,积极引导和扶持移民就业。


七、加强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移民后期扶持监督体系


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行全过程监测、评价和监督制度。各级财政、审计、监察和移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截留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行为,要依纪依法查处。


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移民的省市,参照本意见,结合本省市实际,做好外迁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